G20青银高速盐池至高沙窝段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主材及劳务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G20青银高速盐池至高沙窝段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主材及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XJKS20230610。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标段划分及控制价
A组I标段:路面基层劳务服务 197.3856万元;
A组II标段:粘层、透层、同步碎石封层乳化沥青洒布 207.6439万元;
A组III标段:标线劳务服务 69.2533万元;
B组I标段:沥青 2201.2834万元;
B组II标段:灌缝胶、抗裂贴、贴缝带 53.1342万元;
B组III标段:注浆聚合物 356.5万元;
B组IV标段:安全设施 58万元。
总控制价:3143.2004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入库采购活动;
3.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A组I标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
A组II标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
A组III标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业绩;
B组I标段供应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且业绩是以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业绩销售总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
B组II标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B组III标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B组IV标段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
3.8资质要求
参加A组I标段至III标段的供应商需要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专业分包资质或具备劳务施工资质;
3.9其他要求
A组I标段至A组III标段供应商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B组I标段供应商需要具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自有或者租赁储存罐,具备不小于5000吨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保证项目施工生产连续供应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00分,采购人自8时3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4.3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谈判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图纸。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15729588671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