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供应商备选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备选库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为公司自筹,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括及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备选库采购项目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5个标段。
I标段,企业资格认定类;(提供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科技型企业认定类资格的辅助申报及有效期内的信息维护服务,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人才小高地、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等。)
II标段,科技平台类;(提供科技创新平台的辅助申报及有效期内的信息维护服务,包括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
III标段,知识产权类;(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日常维护服务;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定复审工作辅导;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服务;提供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企业资格认定辅助申报服务。)
IV标段,项目申报类;(提供科研项目、标准、工法、资金申请等项目辅导,包括申报材料编制、实施期管理、结题评审、成果登记、成果报奖企业标准备案等。)
V标段,培训咨询类;(联系组织咨询专家、技术培训老师,提供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创新经费管理、论文撰写、四新技术等科技创新方面培训、咨询服务。)
3.本项目建立的供应商备选库仅针对单项估算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同类型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共性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服务、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成立时间在3年及以上;
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入库采购活动;
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能够满足从业人员办公的场地,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条件,有稳定的专业服务队伍。
4.独立法人机构须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且需提供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无不良商业记录。
6.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标段备选库。
8.入库后不得委托以入库供应商之外的法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入库供应商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进行追责。
(二)个性资格条件
1.I、II标段供应商必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评选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并保持资格有效。
2.III标段供应商须执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资格。
(三)业绩要求
1.I、II、III、IV、V标段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个以上类似业绩,
2.I、IV、V标段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业主单位必须为区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国有企业。
3.I、II、IV标段所提供业绩必须配套提供能够证明申报成功的自治区相关主管行业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或公示文件。
4.不同标段的备选库,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业绩,与该标段无关的业绩视为无效。
5.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业主开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发票的原件供现场进行复核,响应文件中均为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四、报名及评审流程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5月29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若有)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nxjkcgzy@163.com,邮件标题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备选库采购项目X标段+供应商名称”。报名材料发送完毕后向采购人联系人电话沟通确保报名成功,身份证扫描件上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标段。
(二)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采购人自9时0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备选库长期开放,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也可随时递交响应文件)。
(三)现场需要携带的原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以下内容:
3.1合同原件;(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3.2发票原件。
五、其他要求
(一)本公告在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二)联系方式
各标段联系人:路先生,联系电话:15809511527。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