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某大桥健康监测系统服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某大桥健康监测系统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为公司自筹,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括及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某大桥健康监测系统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范围
某大桥改造工程监测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
1)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监测设备及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
2)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劳务人员进场进行现场仪器安装及调试,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3)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监测设备与系统对接;
4)编制使用手册、进行使用培训;
5)做好后续维护服务及软硬件质保服务。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按照《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物资及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物资及服务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入库采购活动;
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5.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本项目同一类型备选库;
7.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3个桥梁健康监测设备供应和施工服务业绩;所提供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四、报名及评审流程
(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月2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若有)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380095430@qq.com,邮件标题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某大桥健康监测系统服务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材料发送完毕后向采购人联系人电话沟通确保报名成功,身份证扫描件上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项目。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30分,采购人自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00分起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5楼会议室。
五、其他要求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kyscg.com)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909572278。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9日